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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7-10 分享:



中农农函〔2020〕74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粤渔发〔2019〕1号),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5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通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进一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宣传推广力度,并充分发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而推动全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努力率先实现渔业现代化。

  二、创建重点

  (一)实施依法兴渔,着力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加强养殖证发放登记,依法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保护养殖渔民水域滩涂养殖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养殖生产单位内部生产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养殖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病害防控、养殖尾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的自控和自检,鼓励实施标准化管理。

  (二)实施绿色兴渔,权利促进养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构建绿色养殖生态系统,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等措施,推进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示范场全面普及环保设施设备,推广以渔净水,打造一批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典范。

  (三)实施质量兴渔,不断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广免疫、生态防控方法,从源头上防控水生动物疫病,倡导水产养殖少用药、不用药理念。推进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品牌效应,全面提高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内容

  (一)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各镇区要按照《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具有一定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渔场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争取政策扶持,支持其通过创建达到养殖管理水平、健康养殖保障能力、水产品质量和效益都得到有效提升的效果。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验收等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各镇区要按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参加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原则上优先从往年及今年的省级水产养殖养殖示范场中择优推荐。

  四、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2020年7月,启动申报工作。各镇区要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填写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拟定创建工作方案,按评分标准组织编印申报材料(含创建计划)。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国家级示范场申报材料和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分别于7月10日前和7月31日前报我局。相关电子文档请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下载(网址:dara.gd.gov.cn)。

  (二)创建阶段。2020年7月-10月,开展创建活动。各申报单位依照创建标准及评分表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创建单位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1月,开展考核验收。其中,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验收时间为10月初,验收结果将于10月9日前报送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对各地上报的省农业农村厅示范场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国家级示范场进行验收和复查。

  (四)相关要求。民众、南朗、港口、东升、阜沙、三角、东凤、板芙、坦洲、横栏10个镇区,各须组织1家或以上水产养殖单位申报示范项目;其它镇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我局将选择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创建活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是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健康发展、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局将视实际工作情况,将各镇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情况列入镇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2.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3.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

  4.广东省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