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7〕27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要求,我局已完成《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编制工作,并已征求镇区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本次公示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结束。
二、公众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电子邮件:xmk1616@126.com。
(二)电话:0760-88225736,传真:0760-88221715。
(三)信函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007,邮编:528403。
附件:《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公示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