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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0年11-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04-12 分享:


各有关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等精神,现下拨我市2020年11-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享受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省、市财政各负担补贴资金的50%。

  二、拨付方式

  本次下拨补贴资金共28288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213600元,病害猪产品损失补贴56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63680元。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中山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兑付给货主和企业。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通知相关货主查收。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有关镇街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1.2020年11-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省级部分)

  2.2020年11-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市级部分)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周楠生,电话:8822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