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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赔偿比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10-2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021-2023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天气指数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中农农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1年6月22日印发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实施方案》未对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予以明确。为便于贯彻执行该《实施方案》,我局商请《实施方案》编制方广东省气候中心对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予以明确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和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明确和完善后的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附件)作为《实施方案》的补充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虾类品种不同生长期对应的赔偿比例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5日


(联系人:马相儒,电话:8822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