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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男子桥墩下钓鱼被发现后逃避执法!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及时查扣“三无”船消除安全隐患

信息来源: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2-05-21 分享:


  5月18日下午,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休禁渔期执法巡查,巡至中山港大桥水域,在大桥桥墩发现一艘涉渔“三无”船舶,船上3名男子正在钓鱼,且均未穿着救生衣。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将涉渔“三无”船舶暂扣回横门渔港作进一步处理。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证书,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而涉渔“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除违反上述规定外,其船上驾驶人员往往未接受过任何航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也未配备救生衣等安全设施设备,船舶在水上盲目穿越,在危及船舶和人员自身安全的同时,势必严重影响水上通航环境秩序,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一旦遭遇风浪或船舶撞击等险情,由于船体小、船质差,且船上未设置通信设备,容易延误最佳救援时机,甚至发生船毁人亡的惨剧。

  此外,根据《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事水上垂钓或者捕捞类渔事体验的休闲渔船,必须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下一步,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重点打击非法利用涉渔“三无”船舶进行休闲垂钓等行为,全力整治水上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及其他法定证书、文书,配备依照有关规定出版的航海图书资料,悬挂相关国家、地区或者组织的旗帜,标明船名、船舶识别号、船籍港、载重线标志。

  船舶应当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备持有合格有效证书的船员。

  海上设施停泊、作业,应当持有法定证书、文书,并按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