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涌镇农办、审计办、农村财务会计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执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力度,维护我市农村稳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农村重点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财办〔2008〕2号)精神,以及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公室本年度的工作安排,由市农业局组织牵头,委托大涌镇审计办、农村财务结算中心等单位,在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选择本辖区的青岗社区开展重点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工作。现将《中山市2008年农村重点审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中山市2008年农村重点审计工作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开展农村重点审计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局面的重要措施。从2006年开始,我市根据广东省农业厅、监察厅、审计厅、民政厅联合发文统一部署,每年选择1个村(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工作。2008年,我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农村重点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财办〔2008〕2号)精神,经研究,选择大涌镇青岗社区作为2008年度中山市农村重点审计工作对象,并决定委托大涌镇审计办、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审计的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农村重点审计工作,特别是对资产量比较大村(居)的集体经济进行审计,达到摸清家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审计中山市大涌镇青岗社区股联社2005至2007年底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与重点
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内容重点审计:
1、村(居)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查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及时入账,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效,是否执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是否有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现象。
2、审查村(居)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审查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存在帐外资产;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健全,现金管理是否规范;往来账款管理是否合规,坏账的核销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批准程序;各种负债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负债记录和反映是否完整、合规,各项负债是否及时归还,有无长期挂账的债务。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切实执行相关制度,是否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4、村(居)集体土地的征用和转让情况。主要审查土地征用和转让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土地征用和转让款的收取、农民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和相关合同的管理情况,了解村(居)的土地存量。
5、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情况。主要审查工程项目投资是否执行村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否按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和工程招投标,工程投资和建设情况是否及时向村民公布。
四、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2月15日,由市农业局组织牵头,大涌镇组成的审计工作组主持召开有社区书记、主任、财务主管领导、财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审计进点动员会议,向他们提出审计工作要求。
12月17日,由大涌镇审计办发出审计通知书。
12月18日-2009年1月10日前,审计工作组开展对青岗社区进行集体经济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2009年1月15日前,大涌审计工作组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经管科备案;市农业局适时上报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
五、审计工作要求
1、实施审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作业规程(试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业务文书应用规范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操作。
2、审计通知直接发至社区经济联合社。
3、审计结果要经过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村民公布。
4、审计所需经费由市农业局解决。
六、审计组织
这次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审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开展农村重点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粤农财办〔2008〕2号)要求,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委托大涌镇审计办、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审计工作组,直接到青岗社区实施审计。
审计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志涛(省级农村审计员)
副组长:李建鸿(省级农村审计员)
李炯球(市农业局)
成 员:王春玲(大涌镇审计办)
梁妙玲(大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