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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横门渔港管理章程》《中山市大冲口渔港管理章程》意见结果的公示


  为维护渔港秩序,保护渔港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发展,加强渔港监督管理,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我局拟定了《中山市横门渔港管理章程》《中山市大冲口渔港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5日、2020年3月3日两次向市直有关单位及镇区征求意见,2020年3月18日至4月1日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及市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附表: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意见

1

交通行政执法权已经下放给各镇区,市政府也赋予了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市级管理权限,因交通部门对渔港和渔船均无管理职能,而相关规定已对交通部门监管职能职责有明确规定,建议章程中删除交通部门有关职能的表述条文。

采纳

2

横门西水道是规划通航1000吨级海轮航道,为确保航道和渔港水域安全,横门渔港水域范围不得占用公共航道。横门渔港水域不得占用公共航道连线A点和B点之间直线以东水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A点坐标:X=2495528,Y=38456156;B点坐标:X=2496278,Y=38455628.请重新复核《中山市横门渔港管理章程》是否占用公共航道水域,并作相应调整。

采纳

3

《中山市横门渔港管理章程》中横门渔港第一停泊区和第二停泊区距横门大桥较近,位于桥区水域,不符合桥区航道水域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横门渔港取消第一停泊区和第二停泊区,将供油、供水、供冰区迁移原永宁旧三千亩北围角水域。

采纳,已按反馈意见取消第一、第二停泊区,因本渔港入港渔船数量少,且渔港停泊区范围小,不再另行规划供油、供水、供冰功能区域。

4

《中山市大冲口渔港管理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第十二段。建议将“坦洲镇环保部门”修改为“坦洲镇生态环境部门”。

采纳

5

《中山市大冲口渔港管理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第六段。因坦洲镇消防救援机构对渔港水域范围没有监督权,只对陆域的建筑物、构建设施执行监督权。故建议将“坦洲镇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渔港区域除渔船以外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修改为“坦洲镇消防救援机构协助行业部门对渔港区域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不采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6

《中山市大冲口渔港管理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第八段。根据《中山市进一步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工,建议将“坦洲镇发改部门负责对渔港区域内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依法监管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修改为“坦洲镇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打击渔港区域内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购销台账、油品来源情况以及证照情况;对加油站违规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予以查处;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不采纳,理由:第一章第三条第八段为镇区发改部门职能性描述,无需将职能太细化。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