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的意见》(中委〔2012〕12号)和《中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中府办〔2014〕31号)文件精神,我办拟定了2014年度秀美村庄建设奖补资金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关于印发<关于统筹秀美村庄工程建设资金的意见>的通知》(中农〔2013〕30号)和《2014年中山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我办会同市财政、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形成了2014年度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和美村居奖补资金初始分配方案,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共7日。
二、如对分配方案有疑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农业局纪检监察室、综合改革科反映。我办将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及综合考评情况对初始方案进行调整。
三、联系电话:纪检监察室 88221302
综合改革科 88220137
附件:1、奖补资金(服务强化类)分配表.xls
市实施秀美村庄工程建设幸福
和美村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