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财〔2020〕28号
各有关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根据《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180万元,其中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80万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项目100万元。根据中财库[2015]4号文件直接支付到各镇(区)财政分局。各镇(区)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资金使用方案,该项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有机肥产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物理防控、统防统治和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推广等工作。
二、本项资金请列入功能类科目代码: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0年中山市第一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
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