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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策性水稻等保险承保及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发布日期:2019-08-01 分享:


    按照《2018-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中农规字〔2018〕1号)精神,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截止2019年7月,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已承保了春植玉米133.30亩、能繁母猪3139头、育肥猪957头;玉米保费市级财政应承担2292.63元,能繁母猪保费市级财政应承担51484.62元,育肥猪保费市级财政应承担2679.60元:这三项品种市级财政补贴保费共56456.85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承保了水稻(早造)9928.61亩;市财政应承担保险费共计184290.90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共承保了香蕉386.5亩、种植大棚328亩、水稻96.1亩、玉米13亩、木瓜33亩;市级财政应承担保险费共计36312.96元
    现将以上三家承保机构对水稻、马铃薯、香蕉、木瓜、种植大棚、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承保情况及市级财政保费补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8月1日至8月7日。公民、法人、组织及单位部门等对承保和财政补贴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联系人:马相儒;联系电话:0760-88221226;电子邮箱:zhggk1507@126.com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