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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禁止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7-02 分享: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进入7月,正是早稻收割时节,由于稻秆难于快速腐烂影响晚造种植,少数农户有可能焚烧稻秆或其他农作物枝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 年)的通知》(中府〔2019〕112 号)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各镇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严禁焚烧稻秆及落叶,以防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公共安全。

  各镇区在抓好禁烧稻秆的同时,要继续采取措施落实稻秆回田工作,大力推广新型水稻联合收割机和秸秆粉碎机,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要配合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开展秸秆腐熟剂技术推广施用行动,及时分发微生物腐秆剂到农户手中,督促农户施用微生物腐秆剂,加快秸秆腐烂,确保稻秆回田面积达90%以上,以保护地力、提高耕地质量。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