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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8月份)及7月份第三档次专项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9-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镇政府、区办事处:

  按照《中共中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重点打造示范引领建设美丽乡村的请示》(中府办处[2020]440号)批复意见和2020年市财政资金预算批复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8月份)及7月份第三档次专项资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财政资金

  本次为中期专项资金拨付,下拨的资金共2120万元。按照《关于2020年特色精品示范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8月建设进度情况通报》([2020]1331号),对24个美丽宜居示范村进行补助(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并将7月份暂缓拨付第三档次8个村(已开工)的专项资金一并拨付。

  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相关镇区财政分局。请各镇区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拨付到行政村(经联社)或项目建设单位。各镇区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二、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本期专项资金用于各镇区2020年度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及“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突出重点,有序推动项目落地,确保出成效、出亮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新农村建设水平。

  三、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各镇区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简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流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委农工办[2020]16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营造示范村建设比学赶超工作氛围,后续市仍将根据各创建对象的项目进度,分档次进行尾期拨付。

  四、加强项目资料管理

  各镇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做好项目完结报备

  请于项目验收和奖补资金拨付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验收报告和拨付资金文件(支出凭证、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邮箱:sck1507@126.com)。

  六、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1.2020年中山市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8月份)

  2.7月份第三档次专项资金拨付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游鹏飞,电话:882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