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
为落实整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中农财〔2017〕8 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将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鱼塘)纳入不予补贴的情形,对其他不符合当前实际的内容也作相应修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