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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08-26 分享:

西区街道、南朗街道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3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提高中央直达资金支出进度和执行率,我局现将2021年度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为900万元,用于西区街道和南朗街道开展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其中西区街道试点项目面积684.05亩,拟补助金额307万元;南朗街道拟补助金额593万元,由南朗街道统筹使用。本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请切实加强对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遴选、资金分配拨付、督促项目实施等工作,进一步细化资金和项目管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切实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做好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注意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 2021年中山市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 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第一批)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3日


(联系人:付东升,882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