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函〔2018〕345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现将《中山市种植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督促辖区内种植业企业落实好相关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中山市种植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标准.doc
中山市农业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