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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20000073330518/2024-00552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19
名称: 中山市野薰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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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野薰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9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中农农(农药)罚〔2024〕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 对农药生产企业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二、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一、当事人于2022年至2024年间,当事人以农药登记证号WP20120051生产销售蚊香名称与农药登记证核定的农药名称不符共7种;将农药登记证号WP20170006核定的质量保质期为2年的蚊香标注有效期为3年的产品有3种;将农药登记证号WP20210257核定的防治对象为蚊的驱蚊液标注为防治蚊虫、虻蚤、蜱螨。以上11种产品货值共5902元,销售实际收入为5652元,没有库存。 二、当事人不执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其生产销售的夜薰安?艾草蚊香王、夜薰安?檀香蚊香王、夜薰安?驱蚊檀香、夜薰安蚊蝇烟棒、minikuma驱蚊液、夜薰安?三代蚊香王等产品至案发时的生产日期均未超过2年,但都未能提供销售台账。
处罚依据: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规定。 二、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山市野薰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2000MA55KDLQ15
法定代表人:傅智添
法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442000********5456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5652.00元; 2.罚款3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65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13
公示截止期:2027-12-13
处罚机关: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073330518
数据来源单位: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0073330518
数据上传时间: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