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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7-26 分享:


    为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分散水产养殖风险,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水产品供给,我局制定了《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稿)》,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7月10日向有关部门和各试点镇征求意见,并于7月10日至24日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6日



附表

《2019-2020年中山市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各镇区、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

情况

不采纳

原因

1

1、附表中关于鱼类的保险周期建议统一修改为一年或参照四大家鱼的保险周期为350天。以脆肉鲩为例,脆肉鲩的生产周期最少一年,200天的保险周期根本不能覆盖生产周期。

2、针对容易冻死鱼类(鲮鱼),增加低温保险责任。

不采纳。

1、渔业专家意见:根据鱼类自身的生长规律,不同鱼类的生产周期,时间不同,不能统一;

2、保险专业人士认为:鲮鱼占四大家鱼的比重很少,不适宜单列保险责任;而且,鲮鱼的保额与四大家鱼的不一样,如果单列,则费率要重新调整。

2

1、政府财政保费补贴中,市财政补贴80%,试点镇财政补贴20%。

不采纳。

《关于修改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10〕38号)第十一条已经明确规定:“市、镇区两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按以下原则承担:......镇区财政承担保险费补贴的60%,市级财政承担保险费补贴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