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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9-01-11 分享: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农村改革发展,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新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民贷款难、融资贵问题,发挥金融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月2日-1月10日,向公民、法人、相关单位及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11日

附表:

序号

提出修改意见

是否

采纳

采纳或不采纳依据

1

1、建议第二(一)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删除市财政局;《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山办发 〔2018〕16 号) 规定:市级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 ,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退出各部门的资金使用分配和项目审批事务。

2、建议第二(三)1点删除“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金下达工作”一句。

3、建议第三点“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追加资金并按比例支付”的表述修改为“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费补贴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当出现超额赔偿时,由合作保险公司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在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超额赔偿金中按比例支付。”

4、建议第五(三)2点“由市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贷款额 度的2%,    .....具体调整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的表述修改为“由市以上扶持资金补贴不超过贷 款额度的2%,其余保费由借款人自付,于投保时一次性缴 清。”

采纳


2

1、建议删除第二(二)点“每家银行只能选择一家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每家保险(担保)公司可选择与多家银行合作。”

2、建议第七条保险事故发生的触发条款从“60个自然日”修改为“30个自然日”。

第一点采纳 ,第二点不采纳

经商议,第二点暂不修订。

3

1、建议第七点贷款逾期赔付,“原则上银行承担免赔率一般不高于15%。”修改为“一般不低于15%”。

2、建议第七点2.“超赔部分由专项扶持资金承担80%,上限为900万元(如专项扶持资金规模扩大,放贷规模随之扩大,承担上限按比例相应提高),余额由合作保险公司承担。”修改为“超赔部分由专项扶持资金承担80%,保险公司承担20%,上限为900万元,当超过9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的风险损失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100%,合作保险公司不进行兜底,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风险损失。”

3、建议第八点(二)“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专项扶持资金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60%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控制“政银保”项目贷款风险。”修改为“当逾期贷款余额超过合作保险公司累计最高赔付余额与专项扶持资金超赔风险资金余额之和的80%时,合作银行暂停发放贷款,控制“政银保”项目贷款风险。”

全部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