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第二(一)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删除市财政局;《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山办发 〔2018〕16 号) 规定:市级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编制和预算监管,负责组织总预算执行 ,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退出各部门的资金使用分配和项目审批事务。 2、建议第二(三)1点删除“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金下达工作”一句。 3、建议第三点“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追加资金并按比例支付”的表述修改为“市设立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费补贴资金,用于保费补贴。当出现超额赔偿时,由合作保险公司向联席会议提出申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在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超额赔偿金中按比例支付。” 4、建议第五(三)2点“由市专项资金补贴不超过贷款额 度的2%, .....具体调整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确定。”的表述修改为“由市以上扶持资金补贴不超过贷 款额度的2%,其余保费由借款人自付,于投保时一次性缴 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