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问题,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5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17日和12月2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征求意见,12月17日-23日分别在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征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见附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30日
附表:
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意见
采纳情况
1
一、建议将第四(三)点中“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对镇区认定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复核”修改为“市级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镇区认定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复核”。
二、建议将第五点中“镇区农业部门要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资金委托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并按时将生活补助划按至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账户”修改为“镇区农业部门要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补助资金按时支付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并做好补助资金标识备注工作,”。
三、建议补充中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拟稿说明。
采纳
2
建议将第二点中“从2021年开始,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各镇区财政承担”修改为“从2021年开始,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按市政税收分成比例承担”。
不采纳。原因:根据《中山市调整完善市与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中府〔2012〕2号)精神,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由镇区财政负担。
3
建议将第二点中“从2021年开始,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各镇区财政承担”修改为“从2021年开始,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由各市财政承担”。
4
建议第二点增加说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一级财政的镇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经费由其镇区自行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