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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止日期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0-08-21 分享: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渔船更新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内陆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问题,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海渔〔2017〕37号)精神,我局拟定了《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共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方式: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2002室;邮编:528403;联系人:李金明;联系电话:0760-88221262。

  附件:《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渔船更新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内陆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问题,根据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2015-2019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海渔〔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渔民自愿申请为原则,通过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和支持我市登记在册的内陆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将现有老旧木质内陆捕捞渔船改造为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的玻璃钢渔船,以促进我市内陆捕捞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系数。2021年底前,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内陆捕捞渔船应改尽改。

  二、补助对象及相关规定

  补助对象为我市实施更新改造的内陆捕捞渔船,且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更新改造渔船应是2020年7月31日前我市纳入广东省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第二版)的在册内陆捕捞渔船(不含辅助船)。

  (二)补助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水泥质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更新改造渔船应采用国家、省、市级公布的标准化船型;更新改造渔船船长12米或以上的,也可参照《渔船标准船型评价方法(试行)》(农办渔〔2017〕5号)进行评价,经评分须为75分或以上;否则,不予补助。

  (四)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助,渔船建造完工取得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并经审批通过,方可领取补助。更新改造渔船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建造完工并领取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否则无补助。

  (五)领取补助资金的,三年内不得进行交易买卖及参加政策性减船转产(相关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发生买卖的,依法追回补助资金。

  (六)纳入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对象的渔船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如再次实施更新改造的,无补助。

  (七)本方案未作规定的事项,遵照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渔船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三、补助标准

  (一)船长9米或以下的,每艘补助5万元。

  (二)船长9米以上的(不含9米),每艘补助6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渔船更新改造阶段

  渔船更新改造由船舶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实施;依次包括:提出申请、旧船拆解、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新船建造、领取渔船证书等。渔船建造完工并取得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后,方可申报项目补助。

  其中,渔船拆解事项参照《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规程》执行;并由渔民自行联系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渔船修造厂实施拆解,相关拆解费用由船主、拆解厂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费用由船主支付。渔船拆解时,船主请自行拆除和保管船上相关通讯安全设备,以便安装于新建渔船上。

  (二)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核

  1.补助资金申报。申报工作主要分两次集中申报,分别在2021年7月和12月。资金申报由船舶所有人向所在村委会、镇(区)农业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镇(区)农业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资料如下:

  (1)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农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镇(区)审核。镇(区)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完成初审(申报通知另行下发)。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并核对相关证书原件;

  (2)对新建渔船进行现场核查,与船舶证书照片进行比对,并拍摄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

  (3)检查船上是否配齐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4)在补助资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三)市级复核

  镇(区)审核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并复核补贴金额;

  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齐全,即视为审核通过。

  (四)补助资金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批次补助审核通过情况,制订补助资金拟拨付名单信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以及下达到各相关镇(区)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船名号、渔船所有人姓名、渔船主要尺寸、银行账号、补助金额以及接受群众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处理。

  (五)市级审批

  完成公示后,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将各批次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六)资金拨付

  经市级审批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拨付手续,以“一折/卡通”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七)归档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一船一档”要求,对内陆渔船更新改造资料进行归档。内容包括:

  1.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2.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复印件;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领取补助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

  项目方案与相关通知、公示资料、领导审批材料、发放补助资金的银行流水证明、相关照片或视频等材料,以总体项目档案形式归档。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资金项目政策;负责出台我市内陆捕捞渔船的标准化船型;负责内陆渔船更新改造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办理工作;负责渔船拆解的监督工作;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与跟踪,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

  本项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渔业副局长担任,成员有渔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渔政支队分管副支队长、船检科负责人。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阶段,各科室部门按行政许可职能开展工作;资金申领阶段,由渔业管理科牵头,计财科、渔政支队等单位配合办理。

  (二)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负责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项目的宣传工作,鼓励本辖区渔民积极参与内陆渔船更新改造,协助做好渔船更新改造流程中的行政服务工作;负责资金申报受理、现场核查等审核工作,严格严关,对申请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资金来源:省下达的渔业成品油价改革补助项目资金。

  使用范围: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发放、标准船型设计、项目审计评估、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要求

  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补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本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受理群众的有关举报问题,并负责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汇报相关情况。

  八、其他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如国家或省出台渔船更新改造相关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山市内陆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