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1名养殖户的1个草鱼样品和1个罗非鱼样品存在禁用药物地西泮残留超标情况。经立案调查,已责令该养殖户对2个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2023年4月至6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8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