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45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一、执法人员发现共有2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孔雀石绿行为、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氧氟沙星行为,3宗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二、执法人员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水质改良剂)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