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违规情况:
一、监督抽样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呋喃唑酮行为、1家经营垂钓业务的钓鱼场存在违法使用地西泮行为。呋喃唑酮是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地西泮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上述2家单位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二、执法检查发现,共有1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水质改良剂)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水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应予以进一步关注。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如下:
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