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 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开展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本市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通风贮藏库。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补助标准
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资金按冷藏保鲜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
(四)补助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2022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冷藏保鲜设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各镇街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真学习《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并扫码下载“仓储冷链信息”APP(操作程序见附件),按照操作程序和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申报期限为2022年7月25日至8月5日。申报主体提交项目申请资料,要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致电或通过粤政易联系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黄燕。
附件: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燕,882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