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保险机构:
为鼓励我市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提高我市农业发展保障能力,根据《中山市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备案流程》规定,我局开展2022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保险机构要求。
创新险种备案申请材料须由在中山市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交。
二、备案险种要求。
对中山市农业产业开展“价格指数、区域产量、收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设备、农田水利、农业生产安全、耕地地力补偿、城市景观园林”等保险试点的均属于创新险种范畴。详见下表。
三、备案提交的资料。
保险机构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创新险种试点实施方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
(二)创新险种试点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
(三)报银保监会有关创新险种条款、保险费率等备案材料及回执;
(四)创新险种保费测算及财政补贴资金测算说明;
(五)保险机构商业性保险条款备案材料审核通过后如需变更为政策性保险条款,在保证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行办理相关变更程序,并确保变更后保险条款能落实落地。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于9月26日(星期一)前将备案材料的纸质版和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发送至邮箱nyjc2018@163.com,咨询电话:0760-88221335。
(二)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备案的创新险种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险种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