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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11-1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农函〔2022〕94 号)有关要求,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成功创建示范区可作为生产主体申报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截至2022年10月30日,已收到5家生产主体申报。为高标准打造我市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实现2022年底创建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县(市),现继续开展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创建工作。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推荐条件成熟的养殖单位进行创建申报,填报《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信息汇总表》,并于11月1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附件:1.《中山市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市工作方案》

            2.《省级示范区(生产主体)信息汇总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5日  

  

(联系人:王瑞、邓晓华,电话:88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