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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4-08-30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具体扶持条件及项目建设内容详见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相关规定(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

  (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

  (四)已完工的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评价等内容)、项目相关合同、项目支出明细、项目发票等。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逐页加盖公章,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我局将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项目评审后确定项目建设名单,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适时组织镇街开展项目验收。

  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

  3.项目建设承诺书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思雨,88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