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经有关工作程序及公示无异议,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三批)共52.7万元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分配给相关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
二、有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到分配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范围使用,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档案管理,以备日后检查及审计。
附件: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9日
(联系人:何思雨,联系电话:88221222)
附件
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第三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