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乡村振兴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农业农村 >> 乡村振兴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延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登记资料提交时间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1-03-04 分享:


  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使农民享有的财产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是征地拆迁、“三旧”改造等安置补偿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现将我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登记资料提交时间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未提交登记资料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内容、时间

  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用途等权属和自然状况。补充登记工作于2021年3月1日开展,2021年3月31日结束,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方式、地点

  本次补充登记工作采取村(社区)集中组织申请的工作模式,各村(居)委会应协助收集不动产登记申请、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将登记资料提交至不动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事点。

  四、其它事宜

  (一)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农村地籍调查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提供);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次补充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补充登记工作结束后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另行申请办理并交纳相关登记费用。

  特此通告

  (补充登记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不动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所在地为黄圃镇、南头镇、三角镇、坦洲镇、三乡镇、神湾镇、板芙镇联系电话:88386871;其余镇街联系电话:88332181)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