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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1-05 分享: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组织人事办公室(人社分局),翠亨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18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指标共621万元,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相关支出。该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到相关镇街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据实列支。

  二、请各镇街收到本通知后,将本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编入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规模及绩效目标任务,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拨付给有关企业或个人。有关镇街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谋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

  三、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相关支出,包括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鼓励对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用于劳务机构开展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招工、宣传、培训等方面,提高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粤务工的积极性。

  四、分配标准:1、火炬开发区、小榄、东区三个牵头镇街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任务数分别安排140、120和75万元,用于组织组团镇街共同开展吸纳东西部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2、余下资金按照外省脱贫人口在各镇街就业跟踪服务人数比例分配。补助标准和申领办法参照各镇街现有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参照执行。

  五、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跟踪落实该项资金的支出进度;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开展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六、该项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由财政部直接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实时监控。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该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附件4)于2023年1月9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每月填写《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进度统计表》(附件5),从1月开始,每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七、该项资金支出进度要求:2023年6月底前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50%,8月底前完成支出。各镇街业务联系人应于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出情况和支出凭证通过粤政易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支出一笔报送一笔),并督促镇街财政部门及时将已支出部分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一笔录入一笔);资金支出完毕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公示材料、会议纪要、劳务合作协议书、资金支出凭证,及奖补企业和补助人员名单等)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备案,组团牵头镇街同步报送《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附件6)。凡因资金闲置或项目经不起核查导致我市绩效评价扣分的,将按程序报批处理。

  八、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