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翠亨新区党建综合办公室,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3〕192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到各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指标共626万元,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该项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协助将相关资金支出方向调整为转移支付,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达给你们。
二、请各镇街收到本通知后,将本次下达的资金预算编入202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有关镇街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公开公示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谋划,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
三、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相关支出,包括:1、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奖励转移外省脱贫劳动力来粤务工的劳务机构,及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但应避免协作双方重复发放;2、按照粤黔协作共建“一县一企”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工作方案(粤人社函〔2022〕344 号)要求,用于奖补广东帮扶方稳岗就业基地;3、用于劳务机构开展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招工、宣传、培训等方面,提高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粤务工的积极性。
四、分配标准:1、火炬开发区、小榄、东区三个牵头镇街按照东西部劳务协作任务数分别安排143、121和76万元,用于组织组团镇街共同开展吸纳东西部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工作;2、余下资金按照外省脱贫人口在各镇街就业跟踪服务人数比例分配(详见附件1)。补助标准和申领办法参照各镇街现有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参照执行。
五、各镇街农业农村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跟踪落实该项资金的支出进度;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开展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六、该项资金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由财政部直接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上实时监控。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跟进该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附件2)于2024年1月8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每月填写《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进度统计表》(附件3),从1月开始,每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给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七、根据中央直达资金序时进度要求,该项资金各月支出进度要求为:1月底前不低于8.33%,2月底前不低于16.67%,3月底前不低于25%,4月底前不低于33.33%,5月底前不低于41.67%,6月底前不低于50%,7月底前不低于58.33%,8月底前不低于66.67%,9月底前100%完成支出。各镇街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奖补企业及补助人员处。
八、各镇街业务联系人应于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出情况和支付凭证通过粤政易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支出一笔报送一笔),并督促镇街财政部门及时将已支出部分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一笔录入一笔);并于资金支出完毕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材料、会议纪要、劳务合作协议书、项目支出明细台账、资金支付凭证,及奖补企业和补助人员名单等)的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备案,牵头镇街同步报送《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附件4)。凡因资金闲置或项目经不起核查导致我市绩效评价扣分的,将按程序报批处理。
九、本批资金请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项目明细绩效目标将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后另文通知。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明细表
2.具体业务联系人名单回执
3.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出进度统计表
4. 组团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名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郭倩雯,88221986;市人社局周倩懿,8887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