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防范化解风险
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按规定配备渔业船员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落实船员必须100%持证上岗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渔业船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风险。
二、加强检查,确保船员特证上岗
各镇街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渔业职务船员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2〕8号)要求,加强对辖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本辖区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考证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避免渔业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一要加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让渔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二要重点宣传《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见附件),在对渔业船员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实行计分管理,以规定的刚性要求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切实增强渔业船员的法治和安全意识;三要抓住重点条款进行宣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最高处以15万元罚款,不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等。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等。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梁柱峰,电话:883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