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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2-11-17 分享: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今年以来,我市备案乡镇船舶擅自拆解示位器、违规到海洋水域航行作业、从事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备案乡镇船舶管不实、管不严、管不好等问题较为突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带来极大的海上交通安全和疫情防控隐患。为进一步强化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备案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备案船舶守法依规。经研究,我局决定自今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15日,通过“管打结合”方式开展为期2个月的对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6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麦雄伟,88221263;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鹿理皓,88221213)


  附件

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备案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现决定开展全市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加强乡镇船舶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二、行动目标

  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月16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管打结合”方式督促各级网格员落实监管职责,规范管理备案乡镇船舶,取消备案一批安全性能差、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乡镇船舶,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到海洋作业、使用禁用渔具生产、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涉渔船舶,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防范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疫情防控风险。本方案所称“备案乡镇船舶”是指2021年12月经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确认、由各镇街核实纳入镇街备案监管的1147艘备案乡镇船舶(原1152艘,后因违规取消备案5艘)。

  三、行动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有四项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主要任务一:警示教育。加强备案乡镇船舶宣传警示教育,压实船主主体责任,深入宣贯渔业捕捞许可、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政策法规,切实提高船主船员守法守规意识。

  主要措施:各有关镇街要加强进村走访入户,持续利用横幅、电子屏、大喇叭、“两微一端”等各级各类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渔业执法等宣传警示教育,并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让涉船群众深入了解政策规定和要求,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主要任务二:船舶核查。深入开展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和安全检查,切实摸清备案船舶安全状况,对部分安全性能差、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乡镇船舶坚决取消备案。

  主要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镇街、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聘请具备船检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市1147艘备案乡镇船舶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和安全检查,严格检验每艘船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并依据检查结果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对检查合格的备案乡镇船舶,加强备案监管,完善“一船一档”档案台账和管理信息系统资料,并加装示位器防拆装置;二是对存在隐患问题需要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备案资格;三是对存在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无法整改、船长超12米(含12米)、一户多船等情形的,取消备案资格。

  主要任务三: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备案乡镇船舶管理长效机制,督促镇街建立和落实备案乡镇船舶日常监管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

  主要措施:一是制定镇街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任务清单,指导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二是制定备案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清单,明确相关处罚和惩处措施。三是各有关镇街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属地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做实做细网格化管理工作。四是督促和指导镇、村两级网格员熟悉掌握备案乡镇船舶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落实每天使用监控系统,密切掌握备案乡镇船舶实时动态。

  主要任务四:严格执法。以打击内陆渔船、备案乡镇船舶及涉渔“三无”船舶违规出海作业为执法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涉渔船舶。

  主要措施: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以我市出海口水域为执法主阵地,紧盯横门口、磨刀门、洪奇沥等重要水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适时开展驻点执法;要狠抓三大执法目标:一是严厉查处违规到海洋水域生产作业的内陆渔船,二是严厉查处违规到海洋水域航行、作业以及在我市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的备案乡镇船舶,三是严厉打击取缔违法违规涉渔“三无”船舶,严格执行处罚措施,筑牢海上安全防线。其中,对查处的违法违规备案乡镇船舶,要及时衔接和督促相关镇街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备案船舶私自关闭或拆除定位设备、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疫情防控要求等脱管、失管行为的,由相关镇街取消备案。

  四、行动要求

  (一)各有关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压实船主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定人联船”机制,进一步理顺备案乡镇船舶监管机制。

  (二)各有关镇街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行动期间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负面舆情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三)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紧扣行动目标,加大力度打击涉渔船舶违规到海洋航行作业、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于每周五上午通报本周工作情况,形成执法行动总结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

  (四)对于行动中工作不重视、不落实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等情形的,我局将参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