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农农便〔2022〕1435)工作部署,为加强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船主船员守法守规意识,我局制定《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8日
(联系人:陈子聪、李金明,联系方式:0760-88221262)
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农农便〔2022〕1435)有关工作部署,加强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宣传警示教育,切实提高船主船员守法守规意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加强乡镇船舶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主题,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开展渔业捕捞许可、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活动,使依法依规生产观念深入人心,推动备案乡镇船舶核查检验、规范管理和巡查执法等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备案乡镇船舶管不实、管不严、管不好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内容与对象
以《关于广东省海洋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及渔业安全管理“六个必须”“八个严禁”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山市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中山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内部工作指引》以及《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为宣传教育主要内容,重点针对文件中对不同部门、不同对象的具体要求,分别进行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渔船和乡镇船舶管理网格人员,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
(二)工作安排
1.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分片区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对各有关镇(街道)分管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网格管理员传达和解读《中山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内部工作指引》、《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等文件,对镇村两级网格管理员培训使用乡镇备案船舶管理系统相关知识。
2.组织船主船员宣传培训。各相关镇街制定具体宣传培训计划,组织渔业船舶、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召开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培训班,宣传讲解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重点讲解船舶进出港报备、核酸检测要求和备案乡镇船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等内容,现场落实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关注“渔民宝”、“广东海洋综合执法”等公众号,认证粤省事团体码,确保政策精神宣传培训到位,技术监控手段落实到位。
3.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相关镇街要结合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宣传教育和舆情处置预案,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分类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取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备案资格。同时,各相关镇街要按照《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有关要求,做好船主船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宣传教育工作。
4.结合日常执法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海上执法巡航,做好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宣传教育,提醒渔民群众加强出航报备、禁止到海上生产作业、禁止非法载客以及服从疫情管控。
三、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存量大,从业人员年龄普遍偏大,船主船员规范化管理难度大。各镇街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当前备案乡镇船舶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紧紧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做实做细船主船员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定人联船”机制宣传到位,确保船主船员清晰了解专属网格员相关信息,建立网格员和船主船员间的日常沟通机制,贯彻落实好进出港报备和预约进港工作。各相关镇街要在备案乡镇船舶日常停泊点利用大喇叭及流动宣传车、宣传大屏、宣传手册、致渔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备案乡镇船舶管理规定,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不漏一船 、不漏一人。
(三)信息报送。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镇街于2022年12月2日前制定和上报宣传培训计划。各有关镇街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情况于2023年1月10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处。
附件:1.致备案乡镇船舶船主的一封信
2.乡镇船舶整治行动宣传标语
3.乡镇船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