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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06-27 分享: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相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切实做好渔业船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综船〔2023〕54号)要求,优化海洋渔业职务船员配置,强化渔业船员生命安全保障,促进海洋渔业更高质量、更加安全发展,现将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农渔发〔2023〕13 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渔业船员监督管理重要性F

  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按规定配备渔业船员是渔船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落实船员必须100%持证上岗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渔业船员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化解渔业船舶安全风险。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各镇街要认真排查渔船安全隐患:一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对船长大于12米、小于等于24米渔船配员,要通过进出港报告认定其航次时间,落实配员到位。二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督促船东船长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落实全员持证上岗。三要加强对辖区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职务船员“人证不符”、船员不适任、配员不合规、人员不持证等问题。四要做好本辖区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考证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提高渔业船员培训质量,做到“应培尽培”“应考尽考”,避免渔业职务船员配备不足的情况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业船员安全意识

  各镇街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深入宣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计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衔接和舆论引导,让渔民群众充分了解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农业农村部于2023年5月对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进行优化调整,要重点宣贯《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规定,督促船东船长切实加强职务船员配备,以规定的刚性要求强化渔业船员管理,切实增强渔业船员的法治和安全意识。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开展渔业船员警示警醒教育,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守望蓝海》《护航》《蓝色警示》《蓝海警示》等教育宣传片,创新渔业船员业务能力提升形式和载体,向出海渔民推送风险事故应对小视频,讲解事故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和防范对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船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能力。

  附件: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的通知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6日



  (联系人:梁柱峰,电话:883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