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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季度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10-10 分享:

  一、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1个养殖户的1个草鱼样品存在禁止使用的化合物孔雀石绿残留超标。经立案调查,已责令该养殖户对1个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宗,罚款1000元。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宗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序号

水产养殖单位

(个人)

养殖所在地

备注

1

中山市东区伟佳农场

中山市东区东苑南路新安村土名“小水坑”

罚款1000元

  二、2023年7月至9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6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