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1个养殖户的1个草鱼样品存在禁止使用的化合物孔雀石绿残留超标。经立案调查,已责令该养殖户对1个不合格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宗,罚款1000元。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宗案件,已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个人)名单
二、2023年7月至9月间,中山市农业农村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36家水产养殖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