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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公示

信息来源: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2023-12-28 分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拟对已变更经营范围、已清拆或不再符合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请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企业带齐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办证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及书面说明的,将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强制作废其合格证正、副本。

  公示联系电话: 0760-88221361

  附件: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录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经营范围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码

注销原因

1

中山市坦洲镇新农夫农庄

坦洲镇新前进村琪环队

谢焕新

肉鸡养殖

120008

经核查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