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拟对已变更经营范围、已清拆或不再符合规定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请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相关企业带齐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办证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书面说明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及书面说明的,将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强制作废其合格证正、副本。
公示联系电话: 0760-88221361
附件: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录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拟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