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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进入伏季休渔期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全面加强执法监管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信息来源: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发布日期:2024-05-06 分享:

  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是一年一度的南海伏季休渔期。同时,5月1日至6月30日也是珠江禁渔、南海伏季休渔的交叉期。休渔期间,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一律禁止在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从事捕捞生产。钓具渔船经申请休渔批准后,也纳入休渔管理。

  今年我市应休渔船286艘,免休渔船12艘,没有异地休渔渔船。为落实好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工作,4月下旬以来,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提前部署,各相关科室“各就各位”,为迎接休渔做好充分准备。

张喜光支队长(右)、张利军副支队长(中)到大冲口渔港检查消防安全.jpg

张喜光支队长(右)、张利军副支队长(中)到大冲口渔港检查消防安全

  结合“亮剑2024”专项行动,支队全面组织开展海洋渔船核查,做到“在港休渔渔船安全度休管控,免休渔船逐一登船排查”;全面落实休渔执法监管、在港休渔渔船安全度休管控、渔港安全监督和钓具渔船监管。4月28日-30日,支队领导带队到横门、大冲口渔港开展安全检查,重点对渔港消防设备进行了检查测试;支队渔船渔港监督科派员赴珠海及我市的黄圃、港口、坦洲等地检查免休渔船,确保12艘免休渔船“无一漏网”。

执法人员登船检查.jpg

执法人员登船检查

  同时,4月25日起至8月16日,支队组织开展全市“亮剑2024”海洋伏季休渔暨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4月29日至5月1日,支队渔业执法科、执法一科派出执法人员10名、执法船艇2艘,开展打击违反休渔期规定捕捞行为驻点执法行动,对我市休渔水域进行巡航执法检查及休渔相关政策法规宣传。5月1日12时正式进入休渔期起,支队将持续加强渔港监管、强化渔场执法、开展岸线排查、开展陆上清理、加强免休渔船监管,落实船籍港休渔规定,保持海上执法高压严打态势,坚决打击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偷捕行为,确保除钓具外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含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应休尽休,实现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

执法人员向船主宣传休渔相关法规.jpg

执法人员向船主宣传休渔相关法规

  支队党组书记、支队长张喜光表示,支队将一如既往坚持落实最严格的伏季休渔执法监管,强化全时段管控、全区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严查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稳定、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休渔横幅.jpg

休渔横幅

  法规链接

  休渔期违法捕捞可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在休渔期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休)渔区、禁(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