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中委农工办[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3个镇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9、10、11月份乡村美丽指数测评,根据月度测评成绩,拟定了《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9、10、11月份)》,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公示期:2021年12月6日-12月12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9、10、11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