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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的公示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2〕69号)明确,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62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对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

  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务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现将我市的《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及《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我局扶贫开发科。

  公示期:2022年5月12日-18日

  联系电话:88221986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方案.wps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管理实施细则.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