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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6月份)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按照《2022年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6月份,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了全市75个村居开展乡村美丽指数测评,并对月度测评成绩前8名的镇街进行奖补。对东区街道和石岐街道,如在每月测评中进入前8名,对应的奖补资金与第9-12名的镇街平均分配。根据市政府同意的奖补标准及6月份测评成绩排名,现将6月份的奖补资金下达有关镇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的资金共300万元,是对6月份美丽乡村指数测评符合奖补条件的12个镇街进行奖补。本次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下拨给你们。

  二、本次下拨的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优先用于补短板的项目,如“三清三拆三整治”不彻底、基础设施不完善、村容村貌落后、建设农村“四小园”等项目,不得用于村民补偿款、发放工资等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无关的支出。请各有关镇街将当月奖补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时(包括新建项目或整改项目)报我办备案。

  三、规范资金支出,提升使用效率。各有关镇街收到下拨的专项资金后,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拨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四、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各镇街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好项目有关资料及验收文件等,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及审计。

  五、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6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5日


(联系人:廖志高,电话:88221311)

  附件

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6月份)

序号

分配单位

补助金额

(万元)

项目

名称

功能类

科目

绩效目标

转移性支出功能类科目

1

古镇镇

5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专项资金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2年底,全市80%以上行政村(涉农社区)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2300313-农林水

2

三乡镇

50

3

横栏镇

45

4

阜沙镇

40

5

南头镇

35

6

南区街道

30

7

石岐街道

5

8

东区街道

4

9

神湾镇

9

10

民众街道

9

11

五桂山街道

9

12

坦洲镇

9

合计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