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共7天。
二、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8221335
电子邮箱:nyjc2018@163.com
附件:中山市农业“政银保”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表(2022年第三批)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