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规字〔2023〕3号,中农农〔2023〕79号)精神,现下拨我市2023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在我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定点屠宰企业。
(二)补贴标准。每头400元。
二、拨付方式
本次下拨补贴资金共696400元。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给货主和企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通知相关货主和企业查收。
(二)各镇街农业农村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3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楠生,88221383)
附件:2023年7-12月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