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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拨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2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18〕4号)精神,现下拨我市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补贴标准。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损失补贴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每头80元。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病害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1头的标准)折算享受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运送至屠宰企业时已经死亡的生猪不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只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省、市财政各负担补贴资金的50%。

  二、拨付方式

  本次下拨补贴资金共1492240元。其中,病害猪损失补贴939200元,病害猪产品损失补贴2224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330640元。补贴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委托中山农商银行通过“一折通”的形式兑付给货主和企业。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通知相关货主查收。

  三、各有关镇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省级部分)

  2.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市级部分)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省级部分).docx 附件2.2019年下半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安排表(市级部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