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美丽乡村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中委农工办[2021]15号)有关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4个镇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月度测评,根据月度测评成绩,拟定了《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3月份)》,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采取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
公示期:2021年4月26日-5月2日
联系电话:88221311
附件: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3月份)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