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山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农农规字〔2022〕2 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公开组织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坦洲镇桂安水产养殖场等三家单位为我市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户,现拨付30万奖励资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拨付的奖励资金共30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奖励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户。本次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程序拨付给你们。
二、有关单位收到拨付资金后,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三、各单位要做好该补助资金档案及财务管理,以备以后财务检查和审计。
附件:2023年度农业科技示范户奖励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