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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财政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市办〔2022〕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了《中山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中山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市办〔2022〕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22]4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我市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

  申报建设主体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申报建设主体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申报建设主体;合理确定人、财、物和技术等要素出资、融资、入股等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量化到全体社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的股份。鼓励有条件的区创新探索“建设主体+田头市场(田头智慧小站)+农户”的模式。

  (二)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4.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三)建设目标

  我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为建设不少于2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含新建或改扩建)。通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采后损失率,延长农产品供应周期,提高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率,提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

  (四) 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1115号)要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限额标准(附件1),测算补助金额,可按不超过补助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助。市、镇财政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配套补助。

  三、实施程序

  (一)开展项目储备。根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要求,项目储备采取全年申报、定期审核、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建设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市级审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严格申报审批。在申报工作启动前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项目由建设主体通过信息系统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申报指导,于12月16日前完成申报审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指导项目建设。要按照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建设质量标准,支持对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建设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有关用地、用电或统筹资金等需支持事项,及时向本地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或请示本级人民政府支持。建设主体自主开展设施建设,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

  (四)规范竣工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规范指引和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验收参考方案(附件2),于12月20日前组织好本地区的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同步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填报和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五)及时兑付补助。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享受补助的项目设施,要设立统一的标识和编号(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工作,引导主体不断提高设施综合使用效率,防止大面积闲置或废弃。

  (二)严格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及时上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结转量大、工作推进慢的地区可适当调减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任务资金。要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补助要开展全面自查,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加强设施建设工作监督评价,并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2022年度设施建设工作市级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加强示范宣传。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限额标准(试行)

            2.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验收参考方案

            3.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标识及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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