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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切实摸清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状况,规范安装使用船上救生通导设备,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备案乡镇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中农农便笺〔2022〕1435 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现将《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人:李金明,联系电话:88221262)


  附件

  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规范安装使用船上救生和通导设备,现决定开展全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中山市乡镇船舶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组织对备案乡镇船舶开展信息采集、实船核查、录入相关管理信息等工作,实现船舶登记信息真实、规范、完整;切实摸清我市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状况,对部分安全性能差、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乡镇船舶坚决取消备案。并以此为基础,落实我市乡镇船舶精细化和动态化管理,为提升备案乡镇船舶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监督。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万国富

  副组长:麦雄伟、张利军,各有关镇街分管领导

  成  员:洪少楚、陈子聪、李彪、李金明,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小组。

  (一)核查办公室

  主  任:麦雄伟

  副主任:洪少楚

  成  员:陈子聪、李彪、李金明

  负责核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监督。

  (二)现场协调及监督工作组

  组  长:麦雄伟

  副组长:洪少楚

  成  员:陈子聪、李彪、李金明

  负责协调船检服务单位和镇街核查工作对接,对船检服务单位按10%的比例进行抽检。

  (三)镇街核查工作组

  组  长:各有关镇街分管领导

  副组长: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成  员:农业农村局、公安、村居有关同志

  负责统筹组织本镇街农业农村、综治、公安、村居负责本次备案乡镇船舶核查工作;负责维持核查现场秩序及维稳工作;负责协调清理拆除备案乡镇船舶船违规安装的非法渔具。

  (四)船舶核查工作组

  组  长:俞士国

  副组长:王建波

  成  员:黄绍祥、荆久水、陈波

  负责按备案乡镇船舶检验标准开展核查和安全检查;按规范安装船名号牌和示位器;完善补充中山市乡镇船舶信息管理系统中船体照片、船上人员信息以及船舶参数等信息。

  三、核查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核查对象:2021年12月经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确认、由各镇街核实纳入镇街备案监管的1147艘备案乡镇船舶(原1152艘,后因违规取消备案5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19日,各镇街具体安排核查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四、核查标准及要求

  (一)所有备案乡镇船舶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回到登记备案所在镇街指定位置进行核查,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核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一律收回船名牌取消备案。

  (二)备案乡镇船舶登记所有人必须亲自到场接受核查,如有特殊情况的,仅可委托同一户口本亲属到场接受核查。备案乡镇船舶船上不得有任何渔具,否则视为核查不合格。

  (三)核查标准:船体结构、动力机械以及安全通导设备配备,符合《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标准及要求》中要求的基本安全配备指导标准,详见附件2。

  五、前期准备工作

  (一)镇街各有关镇街:一是通知备案乡镇船舶登记所有人,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接受核查,备案乡镇船舶到场核查时必须携带船舶登记所有人身份证、示位器以及船上救生设备等。二是加强备案乡镇船舶船主、船员捕捞许可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航行警示教育,督促船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义务,切实提高服从管理和守法意识。

  (二)广东昱方船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一是做好核查前船名牌制作;二是做好与各镇街具体经办人对接沟通,实地到核查现场提前踩点,熟识情况。三是做好船检、安装、信息采集人员安装准备。

  六、核查工作流程

  (一)核查人员核对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

  (二)检查船舶的质量、安全状况,测量相关数据。

  1.检查船体结构质量状况。

  2.检查动力机械等设备情况及安全防护措施。

  3.检查救生、消防、信号、通讯、定位等设备配备。

  4.测量船长(取上甲板长的90%)、型宽、型深等数据。

  (三)检查过程中须对船舶整体外观、发动机、设备配备、船牌和示位器等进行拍照取证。

  (四)核查人员根据核查信息、数据填写《备案乡镇船舶查记录表》,并判断标的船舶是否符合核查标准。

  (五)对符合核查标准的船舶,按照规定位置安装船牌和示位器。安装须使用特制的防拆螺丝、帽盖,船牌号码须与船名号码一致。

  (六)核查机构对标的船舶出具《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报告书》,对标的船舶是否符合核查标准作出结论。对不符合核查标准的船舶,提出整改意见。

  (七)不符合核查标准的船舶完成整改后,经过二次检查达到核查标准的,可安装船牌和示位器。

  (八)按“一船一档”的要求为每艘已核查船舶建立档案,完善补充中山市乡镇船舶信息管理系统中船体照片、船上人员信息以及船舶参数等信息。

  七、后继处置

  (一)船长超过12米的,取消备案资格。   

  (二)船体结构、动力机械以及安全通导设备配备等检查不合格的,允许整改,重新检查合格的保留备案,复检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二次检查不合格的,船主可自行出资聘请具备船检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同等标准进行复检并出具检查报告,复检合格的保留备案,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备案。

  (四)检验不合格取消备案资格的,由所属镇街收回船牌,取消备案资格,由市农业农村局注销系统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有关镇街要切实提高认识,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取消一批安全性能差、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乡镇船舶,也要确保社会稳定。

  (二)健全机制,巩固成效。各有关部门、镇街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备案乡镇船舶安全监管机制,参照我局下发的相关管理规范,明确相关处罚和惩处措施,建立属地网格员工作职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做实做细网格化管理工作,消除海上交通安全隐患。

  (三)对于核查工作中不重视、不落实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等情形的,我局将参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进行约谈。

  附件:2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标准及要求

  3.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记录表


附件2: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标准及要求.doc 附件3:中山市备案乡镇船舶核查记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