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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1号)(以下简称省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补助标准按省方案执行。其中,对非全周期饲养的肉鸡,即从肉雏鸡养到肉中鸡或从肉中鸡养到肉大鸡出栏的补助标准为0.15元/只。

  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粤畜禽强免直补”微信小程序向所在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经费补助申请,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复核无误后由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经费。

  四、各镇街要及时将补助经费发放至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每年集中发放2次,分别于每年2月底前和8月底前发放,补助经费在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和市级动物防疫经费中列支。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1号)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联系人:彭海燕,电话:88221361)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