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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镇街农业农村局:

  为完成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根据《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下达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共184万元(详见附件),其中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100万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项目(水稻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54万元,2021年民众街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清算资金30万元。按照《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1〕8号),专项用于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有机肥产品、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工作。该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发函,由市财政局在我市人大批复预算后的60日内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到相关镇街,实际金额根据当年财政预算批复数额动态调整。

  二、有关单位收到下达的资金后,请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资金达到既定绩效目标。

  三、本批资金请列入附表所列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2023年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表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陈锦涛,电话:88221387)


2023年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安排表.xls